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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国家安全知识 落实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017-08-14 16:06 | 三博 |
普及国家安全知识   落实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学习《国家安全法》的必要性
当今时代,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世界各国普遍利用冷战结束后的和平局面,力争加速发展自己。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时刻面临着一些发达国家的压力和一些后起国家的竞争与挑战。面临着国际、国内的敌对势力利用世界形势出现和平发展趋势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时机,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宗教的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我过进行渗透、破坏、分裂、侵蚀等敌对活动妄图破坏我们的繁荣稳定,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博物馆作为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产物,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遗产的保护者,身上任务的艰巨性可想而知。作为这样工作群体的我们,非常有必要学习国家安全教育,这对于我们自己切身的工作与整个社会的安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馆于4月20日召开了一次普及国家安全知识会议,目的旨在于对馆员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馆员们增强国防观念与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的精神,具体化为对我馆安全防护,保证正常运行,实行爱国主义等功能。我馆主要对馆员进行了法律方面知识的普及。
二、《国家安全法》的特点
     对于国家安全教育的学习,我馆主要通过对《国家安全法》的学习来达到这个教育目的。《国家安全法》的特点是:1.它不是一个包含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诸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而是以防范、制止、惩治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小国家安全法。第二,从立法方式上看,该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体,既具有实体法的特征,有又具有程序法的内容。第三,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和法律的公开性的矛盾,是法律规范与隐蔽斗争规律的有机结合,使公开的法律更好地为隐蔽斗争提供法律保障。第四,它是一部涉外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强的法律。它所规定的惩罚对象主要是来自境外的和境内外勾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法律法规的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
    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所在组织报告的,所在组织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这次学习,馆员们对国家安全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我们会在以后的会议中加强这方面的学习,进一步的利用好我馆手中已有的资源,进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
    三、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意义
    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可以是我们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必须禁止的,对于提高我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共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联系到我们本馆的实际情况,那就是对于不法分子,妄图对博物馆进行非法活动的,我馆人员平时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一旦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做到“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
                                                                     
(责任编辑:三博)